第十七节 外籍劳工法
当朱祁钰在帝国推行法制的时候,立法成为了朱祁钰时代的一大象征。毕竟,在朱祁钰的新政确立之前,帝国的法律是不完善的。虽然早在太祖时期,立法就成为了帝国最重要的工作,但是在帝国之前的几十年,根本就算不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而且当时帝国的政治体制也无法作为法制社会的基础。因此,法制社会是在朱祁钰时代到来的。而在帝国的法律极为不完善的情况之下,要想实现法制社会,那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针对社会的各个可能出现争端,争议的方面设置法律,用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
在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凸显出来的时候,朱祁钰采纳了朱文正提出的一个主要办法,即大量招聘外籍劳工。当然,为了使更多的外籍劳工到帝国开办的工厂工作,就必须要改善外籍劳工的待遇,以及确认其社会地位,那么,就必须要通过立法,然后用法律来保护外籍劳工在帝国的利益与权利。
当然,立法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先确定法律草案。朱祁钰将这一工作交给了内务部与劳工部去处理。劳工部是在景泰十五年新设立的一个部门,主要的职权就是管理在帝国工作的外籍劳工。当时,主要的外籍劳工就是东瀛的修路大军。而在这两个部门提交了法律草案之后,首先由于谦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这位内阁总理大臣提交给皇帝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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