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玲玉想要跟天和解约,这件事在圈内甚至圈外都不是秘密了。名义上,双方的合约很快就要到期。但实际上,若是天和这边故意卡着。即便双方的合约到期了,常玲玉也不好另外再跟其他公司签约,甚至她也不好继续自己的歌唱事业。
这里面除了歌曲版权的问题之外,还涉及到“常玲玉”这三个字的版权,因为常玲玉这三个字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天和也是有版权的,即便双方合约终止,但若是天和这边故意刁难。常玲玉除非换名,不然以后就不好再用这三个字继续唱歌或参加商业活动。
甚至天和这边若是长期对常玲玉进行各种法律诉讼,常玲玉这边也不好再继续各种商业活动,其中当然也包括出唱片。
这就是做为一家娱乐文化大公司的底气和强势。即便常玲玉是一代歌后,歌坛地位很高,名气很大的,但合约就是合约,法律就是法律。对方在规则之内玩你,你也一点没辙。
陈峰现在就是一家娱乐公司的老板,当然知道自己跟旗下艺人签订的合约中的一些细则条款甚至是一些猫腻陷阱。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大家都这样,避免不了。
不然,公司如何震慑和管理旗下艺人?
而陈峰现在提出这个附加条件,董建岳当然也明白陈峰的意思。
他一开始心中当然是非常的恼怒,差点就没忍住直接对陈峰发飙。陈峰这个时候提出这个条件,明显就是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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