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已,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统治者规范各种社会行为的手段。”
在某个世界的某个国度,任何一个法学学士,都会在刚入门的法理学上,学到关于法律本质的定论。
或许是因为这个国家深受锤子镰刀思想的烙印,它对于法律本质的定义,也满是阶级斗争的味道。
“法律,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那个国家,这是公论,这是正统,这是定论,甚至在大多数法学学者、从业人员眼中是真理………却不是全部,至少,我不认为这是全部。
很明显,这样的论断,只会在国家和阶级出现之后才会化作现实,而当社会结构并不健全,比如说没有成文、成系统法的原始社会,那些基本的社会准则,就不是法律了吗?
而在这个多种族共存的异世界,旧时代的法律观念更是反复被冲击。
比如说白银矮人一族,他们很诡异的实现了全族同等,没有官员,没有酋长,却更加诡异的异常严格的遵守部落的规则,那么,连统治阶级都没有的前提下,经典的阶级论法律本质就成了笑话。
不如说少数种族的蚁人族,他们全员都是为蚁后而生,都为蚁后服务,但实际蚁族人根本没有自我,他们成功的将所有的意志联合成一个整体,全族都只有一人的前提下,谁统治谁很难说清楚,蚁后被牺牲也是常事。
比如说都是死人的亡灵种族,还有社会结构更加诡异的龙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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