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醒了。
他当然不是那个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领导了西大陆南北战争,颁布了,并维持了西大陆最终统一,最后在首府福特戏院被暴徒刺杀的总统先生,他取这个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过这个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和感谢那位还给了他们自由与生命的伟人。
林肯只是一个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陆联邦各省排号在二十以上的街区中生活的三千万黑人一样,他从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荡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个发财良机或是寻求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贩卖大麻和海洛因谋生,偶尔也给妓女当当打手——他有一身从街头拳击赛里锻炼出的好肉和拳头,如果有机会偷窃和抢劫的话,他也不会太心软。
但他没有杀过人,真的,虽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经常会吹嘘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货,每天都不忘记在裤兜里塞上一把折叠弹簧刀——可他是真的没有杀过人,他会在不合作的抢劫对象脸上划上一刀作为警告和惩戒,却绝对不会戳他们的胸口、肚子或者割伤他们的大腿,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下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的橡皮小鸭子,黑色的小圆眼珠子。红色的嘴巴,然后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胶烟灰缸,折断的雪茄,皮革封面的书本,倾倒的香水。还有厚实的深色地毯,这里的光线太暗了,一时半会,他分辨不出那是什么颜色。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