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派来的这位判官,就有权参与验货,并一起负责抽解。判官有权根据货物是否为宫廷或朝廷所需,而决定属于朝廷的那份,也就是三分之一关税,是抽实物还是抽钱。
甚至也还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对货物抽解后再进行一次博买,博买就是优先采购。
比如说**,是药用价值较大的香料,而且宫廷用度很大,直接在港口优先采购,当然十分划算,不必再经过商人们几次倒手,少了中间商的利润。对这种货物,判官可以先把属于朝廷的那三分之一的关税,要求实物抽解。
**的进口关税是十分之三,所以他可以直接拿走十分之一,至于剩下的十分之二的关税,秦家是要实物还是折钱,这是秦家的权力。
剩下十分之七的货物,按规定,判官可以再博买两成,直接采购两成,这相当于是垄断的市场行为了。
不让中间商再赚他们一笔。
秦琅对此当然也没意见,毕竟向来如此。
在吕宋这边,秦琅之前采取的是设立商行,做为官方牙行中介,凭牙行对市场行情的了解和交易技术来评定货价并介绍卖方,同时要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保证交易公平公正。
这本质上其实也是利用权力进行交易垄断,所以胡商船到港,他们的货物在抽解后,只能通过秦琅的牙行交易,牙行做为中介平台,负责估价、交易等,也做一些售后保证。
比如对货物质量的评估保证,甚至是对货款交易的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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