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城,我不会放过任何一次大吃大喝的机会,特别是在要战斗以前。
上好雪白的馒头,我就着小菜,三口就吞下一个,四个馒头吃干净的时候,两碟珍贵的小菜盘子也如同被饥饿的狗舔过一般。
我又望向了那一块牛肉,就着酒水,我狠狠的撕咬,吞咽,直到这一块牛肉也被吃得干干净净,我喝下残余的酒,拍拍已经很是饱胀的肚皮,对着那些守卫说了一句:“走吧!”
仿佛不是他们要押赴我去到搏斗场,而是我威风凛凛的要带着这群人耀武扬威的去到搏斗场,尽管我的手脚还带着沉重的手脚铐。
这些守卫如同见鬼般的看着我。
到了如此的绝境,还能毫不顾忌的大吃大喝的家伙,能有几个?难道真的无视了还在一直流淌的鲜血吗?
“是一条好汉子。”有一个守卫喃喃的说到,其它守卫一言不发,算是默认。
我很开心,因为我喜欢这样的夸奖。
就这样,我被带上了一辆遮得严严实实的马车,我第一次坐上这种象征身份的车子,却是一个囚徒。
在车上,这些守卫并没有闲着,他们小心的为我打开了手脚铐,然后弄了一幅全身的皮甲给我套在了身上,这样正好可以遮挡住我流淌的鲜血。
至于在搏斗中怎么样,这已经不重要了,搏斗哪有不流血的?
还是那个僻静的侧门,我在这里被扔下了,其中一个守卫下车来对我说:“你最好还是进去,现在你逃离,马上就会冲出很多人乱剑将你砍死,这样的死法并不光荣。而,死在搏斗场,你还能保留最后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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