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麦阿在这封带有外交信函意味的书信当中,直截了当地向杨振宣布了他的决定。
乐麦阿的决定很简单,去掉寥寥无几的客套话,这封书信的内容一共只有五条:
其一,双方会合前,彼此对倭国各藩取得的作战成果,归双方各自所有。
其二,双方会合后的军事行动指挥权归荷方舰队指挥官所有,杨振有建议权。
其三,双方会合后的一切作战所得,依照谁先占有即归谁所有的办法分配。
其四,双方会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倭国交战各藩以及德川幕府议和。
其五,如果杨振不同意上述条款,则双方舰队没有会合的必要。
杨振让粗通文墨的李禄,当众宣读了荷兰舰队指挥官乐麦阿的书信,气得在场的金海镇将领们差点破口大骂。
在他们看来,这是对自家老大的一种羞辱。
尤其是会合后作战的指挥权归荷人指挥官所有,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是跟气愤不已的麾下将领们不同的是,杨振本人十分平静地接受了乐麦阿提出的新的合作条款。
在他看来,乐麦阿的过度自信,至少目前看来对金海镇一方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
乐麦阿光想着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的强大,不想让杨振沾他们的光,占他们的便宜。
比如说其中的第三条,有关将来战利品分配的条款,这样的意图非常明显。
但是对杨振来说,自己也不想乐麦阿以及荷兰东印度公司占自己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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