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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部(上) 71 五世**应邀入京 中华女皇赐赏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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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武五年,西藏五世**应中华女皇之邀率员入京朝觐。随行的不但有黄教的诸多高级僧侣,更有不少出家的蒙古王亲贵族陪同左右。场面之宏大、壮观为历年少见。就连见贯了大场面的南京百姓在许多年之后提起此事,亦会神色兴奋地滔滔不绝说上一通。

事实上,这并不是西藏僧俗领袖第一次来中原朝觐。明朝自接替元朝起,便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当时的明朝为保证对西藏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对元代官职名称、品秩大部原状保留。故而对西藏主要采取了“因其故俗”的宽松政策。推行卫所制,在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军区机构,兼理民政。另在阿里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封搠思公失监为元帅。完善了从指挥使、宣慰使到万户、千户、百户等各级职位及他们的职权和封建义务,僧俗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此外,明朝鉴于当时西藏佛教各教派势力争雄,各霸一方的现实,一改元朝只推崇萨迦派一派的做法,对西藏各教派采取多封众建,凡有实力的教派首领,都赐加封号,使其为朝廷效忠。明朝先后赐封了噶玛噶举派哈立麻为“大宝法王”,萨迦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对后来居上的格鲁派(黄教)释迦也失先封为国师,后加封“大慈法王”。这三**王中以“大宝法王”地位最高,噶玛噶举派最受重视。法王奉朝廷使命,行使地方职权。法王之下还封有“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大国师、国师等等。均各有管辖领地。明朝对赐封过的上层僧俗领袖人物都确立朝贡关系,特发凭证准予进京朝贡。每逢贡期节庆,各地僧俗首领都遣使或亲自来京朝贺,呈贡方物谢恩,朝廷对来使都给予大量回赐,其数量和质量均远远超过朝贡品。致使朝贡使团不绝于途,由此也密切了西藏上层与中原中央的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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