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一章(今天正常更新)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周宏涛及查良鉴、夏功权等五人携带大批相关文件飞往美国,拟对毛邦初提起民事诉讼。十月二日周宏涛等数人抵达华盛顿后,风闻毛邦初已把公款转移他处,根本不打算移交。周、夏、查等人经缜密调查,得知毛邦初在美任职六年期间,大肆挥霍,不仅奢侈地花光了五百八十万万美元的办公经费,而且还超支三十八万美元。并查证,毛邦初挪用公款和一中国古董商合伙在芝加哥开设一家商店,还在美国西岸开了一家商行做生意。十一月十四日,诉状经律师递至华盛顿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邦初和另一面被告两被告十日内禁止动用或贷出款项及转移文件;将全部公款和文件交还“中华民国”政府。两小时后,法院发出命令,通知毛邦初和另一面被告两人五日后到庭,然而毛邦初和另一名两人此时已避居纽约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十一月十九日,即华盛顿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开庭日,毛邦初通过律师在纽约发表声明称:蒋介石已非“中华民国”合法总统,而是篡位者,李宗仁才是合法总统。故华盛顿地方法院依据蒋“政府”提出的诉状采取法律行动是不合法的。十一月二十四日,美国各报登载了李宗仁于十一月九日致华盛顿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称自己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总统,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职务是由他任命的,故蒋介石政府所提诉讼无效。十一月二十九日,联邦法院开庭,判决:立即封闭空军驻美办事处,延长禁止毛邦初动用公款的时限。一九五二年二月,大势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终审决,改名王景纳斯,携款潜逃到墨西哥。一九五四年六月,美国法院最终判决:“中华民国”政府有权向毛邦初索还六百三十六万余美元。至此,轰动一时且令蒋介石头痛不已的“毛邦初案”终于画上了句号。一九七四年,查良鉴等人奉命专程到墨西哥将毛捕获,押入墨西哥监狱,至此毛邦初的后况就不为人所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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