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克维派克部落依山傍水而居,一排排错落有致的木屋,让刘振明几乎以为自己回到了春秋时代。
酋长戈麦斯·切切巴是一名五十多岁的长者,脖子上戴着一串野兽骨头项链,拄着一根深木拐杖,人老成精,经历过印第安人被白人屠杀的那个年代的他,已经很好的懂得如何与现代文明想接触了。
刘振明与他的谈话都通过库斯卡特来翻译。
“远方的朋友,让我们为友谊干上一杯。”切切巴端起木几上的碗来,看向刘振明。
想不到这些印第安人还真会享受,都喝上葡萄酒了,看到碗中装着鲜红的液体,刘振明不无感慨的想道。
“为了友谊!”刘振明端起碗来,笑着说道,不过随即他便皱起了眉头,因为碗中有一股浓郁的血腥味直刺他的鼻子。
刘振明仔细一看,我草,这那里是葡萄酒,分明就是不知是人还是野兽的血液啊。
酋长和几名作陪的印第安人一口便把碗中的液体一干而尽,意犹未尽的擦了擦嘴角的红液体,随后目光炯炯的看向刘振明等三位华人。
“团长,这是血!我们要喝吗?”李维汉有些恶心的看了一眼碗中的液体,偷偷的向刘振明嘀咕道。
“喝!”刘振明一咬牙,轻声说道。
自己等人是来寻求帮忙的,或许喝兽血是赛克维派克部落习俗,入乡随俗,难道还要当场翻脸不成。
李维汉等人一听刘振明的吩咐,也不做声了,一个个端起碗来,便要学着刘振明的样,往嘴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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