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关于张二牛母亲和兄长的匿藏罪判错了?”
民事官的公事房中,刘民有和陈新两人单独在讨论着。陈新点头道:“我就是认为判错了,明明就是有罪。”
刘民有坚决的摇头道:“我和你的结论恰恰相反,我认为是我们错了。对错在于是否适合如今的现状,进一步说,法律的基础应当基于人性,即此时认同的道德标准,不是我们两人生搬硬套来的我们的标准。基于民间道德规范形成案例法,应当是符合当地道德共识的。”
陈新也坚定的道:“不追究亲眷,逮拿犯人的难度会非常大,必须投入更多的公共人力和物力,以后迟早要设立警署,这种判例对你的民事部并非好事。第二个,军中有连坐之法,投降和临阵脱逃等还要连坐家眷,若是民事上形成了这样的判例,对军法的影响是很大的。”
“但是从家眷的角度来说,亲情是无法割断的,社会的基础是亲情,一律追究包庇罪在短期或许有好处,但长期来看,影响的是亲情的纽带和社会信任基础,这是我当初反对黄思德互相举报做法的原因。试问今日的案子,若是其母和兄长将张二牛举报或送官,心中的结一生难解,自会怨气难平。再说送官之后,左邻右舍又当做何看待他们,如何在社区中生存?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有什么理由要求其母将张二牛送官,而不送官又会被入罪,其实已经将他们两头堵死。其未犯罪却处于绝境。任何律法条款应基于人性,否则非是律法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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