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 东印度公司
自世界进入航海时代后,欧洲诸国便依靠着先进的航海术和武力对外殖民。最早在外建立殖民地,并成为世界性霸主的是伊比利亚半岛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但是,这两个早期的世界霸主由于自身内政的原因而昙花一现,很快便遭受到了来自荷兰、不列颠、法兰西等新兴强国的冲击,逐渐失去了它们在海上的控制力。
荷兰、不列颠、法兰西三国几乎都是在17世纪时才开始对外殖民,与早一步开拓海外的葡萄牙、西班牙不同,他们的对手除了科技远远落后的殖民地的土著,还有武装军力相若的葡萄牙、西班牙两国。为了在与这两国争夺殖民地,也为了能够减轻对外扩张带来的财政压力,荷兰、不列颠、法兰西无一不是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以这一股份制公司代替政府和探险家,开展新一轮的世界殖***动。
各国的东印度公司名称一样,制度相似,职能亦无太大变化。东印度公司是集贸易、军事、行政为一体的股份制公司,政府或国家元首为大股东,不仅垄断着殖民地或海外与本国的贸易,还拥有对外扩张、用兵之权,同时在其管辖之地,还拥有着殖民据点的行政权。不列颠、荷兰于印度洋上的殖民点,其行政权便完全由东印度公司的职员掌控。
法兰西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64年,由原先负责东方贸易的中国公司、马达加斯加公司和东方公司组合而成。然而,这一公司自成立初始便不顺利,在与不列颠、荷兰等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由于国王对于公司的过度干预,而导致公司管理层行政化,使其成为了一个半商半官性质的机构。最终,在1720年的经济危机和之后的七年战争的打击下,法兰西东印度公司于1769年正式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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