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周元这辈子做牧民官最为辉煌的一次审案记录了,还在问案阶段,就已经破案了。前后不超过半个时辰。
受害人去了一趟南街李大郎的宅子,开始他们是绝对不会相信,天底下竟然会有又如此倒霉的人,把别人家的老人从坟头里扒出来,然后在自己家里摆上灵堂,再体面的出一次殡。
难不成是见他们这些当子孙的对老人死后的仪式不满,从而怨怼世人不孝,用自己清白之身,给大伙儿做个榜样?
出殡,原来是这么出的啊!
就算是本着好心给人做榜样的心思,受害者也接受不了。
更何况李大郎如今是一副丧家犬的模样,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看着好不凄惨,似乎不像是好人。
“原来是你这贼子!”
“你我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为何要如此羞辱我父?”
受害者抬起拳头就要在沂水县的公堂上打人,作为沂水县的绝对权威,县令周元还能让人在公堂上行凶不成?
周元拍打惊堂木,大喊道:“尔等还敢在公堂之上放肆不成?”
“威武!”
“肃静!”
受害方这才明白,县令大老爷似乎并不支持他们当场报仇的举动。气恼的跪倒在公堂上,大喊大叫道:“大老爷,小民冤枉啊!”
周元也是一脑袋的官司,头痛不已,如果换个人,似乎他做出任何判罚都不会被人非议。可是李大郎就不一样了,这厮是自己入室弟子李逵的亲兄长,怎么判,判成什么程度,都会让他陷入流言蜚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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