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十月,天高云白,风从一望无际的田野上吹过,林木的叶子大多落了,绿油油的原野与稀疏的林木中,隐约几处里聚。早上起来的时候,亭舍内的地面上结了一层冰凉的霜露,行走在上边,沾湿了鞋子,而当太阳高升后,这霜露渐渐地被蒸发不见了。
从吴郡来的商人没有多做停留,打好了水就继续行程,向东边去了。他们人虽去了,留给荀贞的失落却好几天都没消失。这天上午,他正蹲在树下,瞧着那露珠,感叹人生,前院的门外来了两个骑马带刀的县吏:“县君有令,召繁阳亭长荀贞去官寺。”
荀贞自来亭中任职亭长,至今已快两个月了,县令从来没有召见过他,包括“许仲杀人案”时也是杜买去汇报的情况,现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亭部中并无大事发生,也没到每年考核政绩的时候,这时候突然遣人相召,却是为何?
荀贞急忙忙收拾停当,牵马出舍,与那个两个县吏一起上了官道,旁敲侧击地打听。
汉时的吏员大致分两类,一种是“县廷属吏”,一种类似“宾客舍人”。前者是通过正规渠道任职或被拔擢上来的,后者是主官“自辟”的,虽都领取俸禄、名在吏册,但与主官的亲近关系不同。前者可称“公吏”,后者可称“私吏”。
眼前这两个吏员都是“私吏”,与县君的关系很亲近。所谓“仕於家者,二世则主之,三世则君之”,如果接连两代都为同一个家族效力,那么对效力者来说,这个家族就是“家主”;如果接连三代都为同一个家族效力,那么对效力者来说,这个家族就不但是“家主”,乃至是“君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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