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作为江南沦陷区军管会的驻地,常驻从收复苏州的那一刻起,就常驻三千人以上规模的军队,所以在苏州城东开辟了大片的空地作为军营,而此时也作为公审大会的现场,苏州的公审由元老院下辖的司法部特别审判庭。
而这个特别审判庭依据的法律是中华合众国的宪章和战时特别法案,在大本营,民事、刑事类的法律还在制定完善之中。
军营前的空地上已经有千人规模的军队控制,由原木和砖石搭建的审判法庭坐北朝南,在法庭的东侧是一一排排搭建起来的阶梯座椅,来自合众国的议员、公民和沦陷区的义民代表、商贾都会坐在上面,作为见证人,当然,这批人最终会跟随合众**一起撤退,而在审判法庭的西侧则是用原木构建的巨型囚笼,里面锁着上百人,绝大部分是男人,他们或者是满清政府的官员,官员雇佣的吏员,或者是参与满清科举考试的士子,为清军筹粮饷的官绅,亦或者俘虏的清军官将,当然还有这段时间被抓住的奸商。
这些人来自占领区三府、漕运衙门、操江等清廷的各个衙门,他们无论在满清还是明国时代都是统治者,而现在,合众国终于找到一个合法合理的机会来对他们进行清洗,那就是汉奸罪。
汉奸罪是合众国宪章中十大重罪之一,仅次于叛国罪,这其中的区别在于,犯罪者是否属于中华合众国的国民,显然囚笼里的这些人并不是合众国国民,但合众国的宪章和战时特别法案授予法庭对背叛中华民族的罪犯进行审判和刑罚,与之对等的是,中华合众国有责任和义务对世界各地中华民族及其后裔进行保护(不论其是否为合众国国民,只要拥有一半以上的中华血脉就有资格),而反过来,也拥有对投降异族的同族进行审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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