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禄制取代世禄制的产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官员等级评定,建立在其客观贡献的基础上,在当时是提高了人民的进取精神。但治理天下时仅仅军人中选官,并使大量能怔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他们享有无限的特权却没有限制权力的机制,因此激化了社会矛盾,秦代残暴害民的名声与此是有很大关系的。
赵武不打算重蹈覆辙,他进一步解释:“职业军队的做法是一个新的体制,以往刑法只是惩罚法,只规定犯了法之后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我的新法从这方面开始纠正:每个新爵位都规定了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每级爵位每年需要加纳的征税额度以及服役责任),然后规定了能享受的权利与待遇,其中也包括国人该享受的权力与义务——噢噢,新法的每章都分权力与义务两部分。如此,让权力与义务等同的概念从法律上予以确定,并予以深入人心。
为了适应这个体制,或者直白点说,为了给我建立的常备军队搜集足够的税收发放薪水,供应军队日常训练的兵器、粮草……我必须确立一套新的后勤供应体制。当然,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制衡手握军权的人,使得他们知道尊重法律,服从命令——所以我准备另外确立一套文官体制。
今后,在这套体制下,文官、武官并驾齐驱,仿佛战车的两个轮子,武官今后只管训练军队,指挥战斗;而文官则治理国家,收税、给军队后勤供应,给武官发放薪水,记录士兵的功勋,以及在军中进行执法……这是一整套执政的活儿,牵扯到一整套新执政体系的架设,我手下其他人没有这个才能,还请执政能帮助我,毕竟你有二十多年执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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