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狡辩无用。我垂下眼皮儿盯着自己的鞋尖,狗官便静静在我面前立着。对峙了一段时间,我的腿有些酸了,抬起头问他:“一支竹管能说明什么?”
狗官眯着眼笑:“本府想知道,岳小姐你是否看到了对方的面容。”
“隔了窗纸,小女子又如何能看得到?”既然已无法掩饰,我索性也不隐瞒了,大大方方地回答他的话。
“那么……对方的身高、胖瘦,小姐可能说个大概?”狗官不放松地继续追问。
“唔……”我慢慢走向窗户,坐在昨夜那把椅子上,然后扭回头去细想了下当时情景,抬手在窗纸上一比,道:“大约这么高,胖瘦么……同大人你差不多。”
狗官点点头,看了看我,忽而笑道:“昨夜想必岳小姐正是坐在这把椅子上喝茶,因而才及时发现了那人罢?……之后呢?那人是怎样离开的?”
“嗯……动作很快,转身便不见了。”不知为何,我忽然想起立在后花园墙上的那人来,莫非昨夜是他?若他当真是采花贼,为何前天晚上在后花园与我单独遇见时没有动手呢?难道当时他已经预约了别人了?……说到预约,前晚他不是说过要与我昨夜相见么?……还真的是他不成?
狗官目光闪闪地笑问我道:“岳小姐好像想到了什么,可否说与本府听听?”
我微皱眉头,怕怕地向他道:“大人,深更半夜有贼偷入我府,企图用迷香将人迷倒,小女子越想越是胆颤心惊,还望大人为民作主,早日将那贼人捉拿归案!”我似乎记得有人说过,朝廷限这狗官数日内将那采花贼捕获,眼看期限将至,这家伙狗头上的乌纱即将不保,需我好心提醒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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