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齐户律,良贱不婚,违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哪怕是贱籍女子被放成良籍,与之婚者亦同为贱籍的男子,而若与良人同婚,婚姻同样无效,当然,若是被良人纳为妾室,这倒是律法所允许的。
有了这一条板上钉钉的铁律,对很多高门大户的主母来说,这些歌姬倡伎,基本上就类似于猫猫狗狗的存在,不过是男主人心血来潮时去逗弄一下的宠物而已。
你要是真这么想的话,哪边凉快可以待哪边了――这是正室们的幼稚。
以歌伎身份之低微,在历朝历代干掉正室,笑着成为皇后的例子可是不在少数。更别提战乱年代,宠姬给国君吹的枕头风,轻者放掉敌国重臣要人,重者挑起两国之战火,比比皆是。
以本朝为例,歌姬出身的妃嫔,亦不在少,甚至还有过所出之子被册封为太子的事迹。以史为鉴,以人为例,要是沈茉云真的认为一个小小的歌姬翻不出什么风浪,以她如今的身份和地位就能随便捏死而不以理会这么听之任之的话,那她就是真白痴了。
不过先弄清楚情况才是正经,沈茉云端起茶盏喝了一口茶,才淡然地说道:“既然是皇上带回来的人,可见是极得他喜欢了,那就循着旧例,先将人放进掖庭吧。待查实身份后,再行安排。”
江昭容不自觉地皱了皱眉,道:“已使人问过了,皇上……在仪王府幸了她。”
沈茉云脸上的表情差点僵掉,“幸过了?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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