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不平等条约
在公元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一号,中苏两国在已经被占领的萨马拉与中国代表团进行停战协议磋商,苏联的代表是斯大林,而中方的代表是强硬派军人郭淮以及帝国商业部长尤加标。
谈判桌上,中方人员庄严肃穆正襟危坐,而苏俄一方则满脸苦涩。
“这是我国提出的四大纲要,我认为这是这场战争应得的结果,第一苏俄将伏尔加,萨拉托夫,萨马拉,乌法,谢罗夫一线割让给远东俄国第二承认阿斯塔纳,鄂木斯克以东属于我中华帝国领土第三开放本国市场,以我国为唯一最惠国第四赔偿我国战败赔款十三亿美元,三批五十年还清,第一批为五亿美元可以用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偿还,其他以关税抵押。
另外为了促使苏俄的稳定以及日后的繁荣我中华帝国将与苏俄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技术及部分资金援助,以市价销售给苏俄粮食乃至限量军事原材料,保证苏俄不被西方侵犯。”中苏停战条约,是苏俄一个丧国辱权的条约,他不但割伤了现有领土的五分之二,以及百分之三十的人口,还丧失了南部通道,高加索地区已经划给了东俄,更加让他们恐惧的是那十三亿美元的赔款,以现在苏俄的经济实力也算是能够还掉,但是还掉之后他们可就没有钱了,储备的黄金虽说不少,但是一旦拿出来苏俄就没有任何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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