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腾和吴瑕离开本市时,还是抹不开面子,在花依珊愿意加盟他公司的情况下,任命她为公司的“影视创作中心”的主管(别问梁腾的公司几时有了这样一个“创作中心”的部门?梁腾作为公司的大老板,设置什么部门,可以一言而决)。
给予这样一个任命,可不仅仅为了好看。
花依珊“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入职公司,梁腾给她的薪酬跟吴瑕看齐,也是年薪120万。
不过花依珊向梁腾买歌时还欠他200万的“版权转让费”,未曾结清,因而梁腾打算先从这里面扣薪水。
他实际上要向新员工支薪的时间,要从明年算起了。这也好让梁腾有一点缓冲。以免今年的资金压力太过巨大。
另外,梁腾还是给予了花依珊一百万的影视拍摄资金。
这笔钱是用公司的名义下拔给花依珊的,虽然少了些,但有个好处:哪怕亏掉了,也不必由花依珊个人来偿还。
吴瑕对这点尤为满意。感觉是自己替花依珊争取来的最大好处了。
梁腾从真心来讲,也非常看好花依珊的“亏损”能耐。
梁腾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视频作品也难以造成亏损,花依珊却轻而易举就能大亏特亏。
梁腾多长了个心眼,下拔给花依珊的创作资金,走的是“系统”的创业金。
“结算日”之后数据刷新,梁腾又有了100万的“创业金”额度,现在一分未动。全都下拔给花依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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