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在拒绝伦多伊罗的签合同陷阱的时候,施拉普纳、雷奥妮都曾经和王艾私下沟通过,而且随着王艾在欧洲联赛发展的越久,也就越发现了一年一签合同的弊病。这样虽然尽量保留了球员个人的话语权,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俱乐部的利益。
比如,一年一签合同,就意味着俱乐部对球员的管控力度最低,如果球员不听话,俱乐部除了雪藏一年之外,几乎毫无办法。而在球员和俱乐部之间,显然强势的是俱乐部,俱乐部可以没有一个球员,但一个球员却不能没有俱乐部,尤其是对于一个有追求的球员而言,是离不开强大的豪门俱乐部的。
豪门可以提供更多、更光彩、更受关注的机会。豪门也可以为球员的个人商业合同的增加、扩大提供帮助,更重要的是,豪门才可以在球员的最重量级的个人荣誉上提供帮助。
那么,当一家豪门有两个球员具备争取各种荣誉的机会,首先会考虑推荐谁呢?当然是俱乐部拥有全部话语权的球员,能管得住,控制住的球员。可如果是王艾这种一年一签约的,不论表现多好,俱乐部都不会推荐。很简单,我费力气让你拿到了巨大的个人荣誉,下赛季你不在我这了,我不是白费力气了?你的巨大的个人荣誉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没有留在我这,我凭什么给你费力气?
所以长久来看,和俱乐部签长约,起码是让出一部分的身份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在俱乐部手中是必要的,也是双方加深合作的前提。虽然可以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何转会,转会到哪里必须经过球员本人同意这样的附加条款,但也就仅止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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