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便严厉指出孙的错误:企业部利益高于一切的提法是荒唐的。
企业部不能有自己的章程,也不能办自己的报纸。
我们只要想到这个人为了索回2万美元的债务,夜宿深圳小店流着眼泪奋笔疾书,弃重病的妻子于不顾;想到他曾为了300万元的货收不回来,蹲在人家墙根底下,恨不得拿着砖头去拼命;想到他为了100万美元的亏损,点着几个香港人的鼻子破口大骂, 就可以知道,这个人为了公司的钱,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的。
那个周末我孙宏斌都没闲着,孙向远在香港的陈恒六请教对策。
而我则向中国科学院保局卫报告,显然这件事已经不再是公司内部的纠纷,还有触犯刑律之嫌, 所以他又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报案。
同时我还派出20人星夜兼程分赴各地查封分公司账目,还请了一个身材高大名叫王勇的小伙子做自己的保镖, 时刻不离左右。
星期一早上继续开会,孙宏斌还在为自己辩解,但是我已不打算再浪费时间。
然后孙宏斌就被警察给带走了,他要接受调查。
而调查结果证明我是对的。
孙宏斌的确已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而且数额不小。孙宏斌解释说他绝无“化公为私”的企图,只是因为公司财务制度僵化,手续复杂,才要留下一笔流动资金,以便为公司做生意时“用着方便”,检查机关也的确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他有“贪污倾向”,尽管如此,擅自挪用公款也已构成法律问题,这就给整个公司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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