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在民主的社会条件中国尚不完全具备|也就是说。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尚不能也不愿意参与国家事务的时候。责任内阁政党-等形式都只不过是徒具虚名。而无法改变'数人的本质。
如从当时中国的实情况看。最权力的多元化结构模式固然有助于防止个人独裁。但在中国急需恢复秩序与稳定之际。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实际上使政府的权威大部分抵消。并不利于中国的展与经济繁荣。极而言之。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分裂与灭亡。
面对这种情况。如共和二年一般。共和八年二届国会选举时即有激进者主张取消国会和内阁。由总理“以便宜行事”。一些有识之士曾大声呼吁:“……中国政府之无能力;政府之无能力。参议院之筑室道旁。议在锥刀。破文拆字。用一人必求同意。提一案必起纷争。始以党见忌人。终以攻人利己。……名议院。实为奸。时不待人。一朝事。议员即各鸟兽散矣。尚能为国民任责任耶?追念前清之亡。既由立宪。俯察后之祸。亦在共和。来南北智士。谓改定《约法》。尚待来年。急在燃眉。岂可坐俟。总理总政务。责任攸归。此存亡危急之倾。|土之保全为重。民权之达为轻。国之不存。议员焉托?宜请总理以便宜行事。勿容拘牵《约法》以待危亡。”
这虽然不免有将孩子与赃水一起泼掉的嫌疑但'也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描绘出中国自民主共和以来所暴出来的窘态。尽管复兴党通过国会投案修改责任内阁官员任免制度。但仍然不能从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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