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有三个,一个是丽友宾馆的管理员张姓男子,他亲眼看到在案发前秦水妹和黄光明同时进入801号房间,两人在进门前还发生了争吵。不过他的证言不算有力,因为不在第一案发现场,并无法证明是秦水妹杀死黄光明。
第二名证人是另一名马夫手下的‘佳丽’。黄光明和秦水妹进入房间前,她曾经在801房间接待一位外国友人。不过黄秦二人进入房间前,外国友人早就提上裤子走人了,该‘佳丽’因为毒瘾发作,躲在卫生间吸~毒。等她过足瘾走出卫生间时,模模糊糊看到两人争吵并有身体接触,并且隐隐约约看到黄光明从窗户跌落,当时秦水妹就站在窗户前。之所以说‘模糊’‘隐约’,是因为她当时吸食了大量的毒品,神智不是太清楚。
第三名证人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这是三名证人中信誉度最高的一个,也将是控方最有力的证人。他就住在丽友宾馆801房间窗户的对面,当时他因为失眠准备打开窗户透透气,因此很清楚的看到黄光明坠楼的经过;只是因为他家是七楼,低了一层,所以只看到黄光明坠楼前801的窗户内有两个人在搏斗,然后就看到死者从窗户掉落,跟着,又看到秦水妹站在窗户内,一只手从内向外做推出状!
这三个证人的证言所形成的证据链条,确实可能让陪审团认定秦水妹谋杀罪名成立。但是周易却清楚的知道,秦水妹不是杀人凶手,当时801房间内应该还有一个人,这个人或者与那名吸毒女相识,或者与秦水妹有某种关系,又或者与死者黄光明有仇。他只是有一点想不通,那名吸毒女可能是因为神智不清而没有看到这个人,或者将这人错看成了秦水妹;秦水妹却是清醒的,她为什么要为这个人隐瞒?黄光明自己坠楼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自己已经判断出在这一点上秦水妹说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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