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彪在东北实施新政的第一条就是尊崇荀子之思想的“隆礼尊贤,重法爱民”,而他对“重法爱民”的理解很简单,首先至少有法可依,若是连相关的法律都没有,所谓新政不管如何强调革新自强和爱民如子,最终也会成为剥削民众的另一种手段。
在邀请王宠惠、张康仁两位华人中最精通西方现代法律体系的法学博士后,宋彪一直在秘密筹备新法的推出,在秘书局、新政局等幕僚下属中经过不断的讨论、商议。
时间紧迫,宋彪不可能等上一年两年再推出一份完善和能被各方所接受的新法,他只能是尽力参考日美英法等国的法律译文,在最短的时间里先推出几份紧急而迫切的新法临时章程,首先用于推行新政。
1906年3月20日,这一天对于东北新政和整个东三省都是崭新的一天,在这一天里,《东北日报》的创刊号发行,刊登了中国第一篇真正意义上的社评——《论东三省新政》,评论员笔名为宋治中,用七千余字将东北新政的“隆礼尊贤,重法爱民”之纲领阐述清楚。
在副版,《东北日报》刊登了《东三省实业招商优待法》、《东三省新政税收法》,前者正式确定了东三省中外新式工厂一律可以享受为期三年的优惠,第一年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第二、第三年所得税减半,但在此过程中土地增值税不予减免。
《东三省新政税收法》则为东三省建立了现代的西方式税收体系,增加了土地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地产税、所得税、印花税五个新税种。同时取消人丁税,个人所得说按照简单的统一式执行,凡年收入超过二百两白银一律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其余各项非税法之内的苛捐杂税一概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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