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受教(二)
听了孙哲的话,孙灿沉吟了会儿。 按照原来的“募民屯田法”来说,所有的农民都是雇工,而孙灿军就是老板。 丰收的所有粮食都是孙灿军这个老板的。 丰收后,孙灿军这个老板就会按照劳力分给雇工足够的粮食和金钱,余下的所有粮食就全部归孙灿军了。
但是按照孙哲这个方法来说的话,孙灿军只能得到上邀的税粮和租粮,余下的粮食都归百姓所有,如此,军粮相对也会减产,便说道:“这个办法确实可以让百姓不受约束的积极耕种,可是有一点,也是最主要的一点。 此后,粮食就不在受到约束,他们可以卖给商人,也可以不卖自己留着。 这样一来,我军军粮的收成势必会减少啊!”
孙哲从容不迫的回答道:“在各地开设收米行,收邀米粮,资助军用,并且给予上缴最丰的百姓奖励,还可以给予最配合的百姓,一些小官职。 比如,民保、里魁、伍长、什长、屯长、亭长等,一年一轮,如此不但可以协助管理地方治安,还可以回收更多的粮食。 ”
孙灿脑中一亮,按照他爹的办法来做,不但可以在不强迫的情况下,让百姓竟可能的工作,并且还可以以官职来提高百姓的积极性,增加粮食的收成,增加军粮的数量。 这个想法,虽然和“募民屯田法”半斤八两,也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但是却有三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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