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日昭昭,大明崇祯五年四月十三,锦州军于莱州府平度县吴家庄子杀俘以食。当夜,俘虏五十六人被斩,其头被断,内脏取出,大锅闷煮,以供全军。
五十六俘,皆为罪大恶极之徒,千刀万剐亦不为过。虽杀俘以食,大勇却不愿滥杀,命郭义审众俘,相互揭发,选首恶不赫之辈先杀之。
营中尚有一日粮食,却不再供应将士,而全部供于妇孺之辈,如此,则可保她们至登州府前不必以人肉为食。
有众锦州老军为首,又有严令,人肉之事迅速落实全军,军中怨言者甚少,并无骚动之事发生。纵有怨言不愿从者,在大势面前,也只能趋就。
人在做,天在看。天日昭昭,锦州军所为,是善还是恶,自有后世分说。今日,此时此地,一切只为吃饱。
天大地大,不如肚中无食事大,人以食为天,这话不是虚说。再说本朝开国以来,这以人肉为食之事并不是méiyou。
开国初始,淮右之军无粮,无奈以人肉为军中供给,时曰想肉,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成化年间,项忠平荆襄流民,军中同样断粮,生生杀食数万流民直至平乱结束。
此两事,并非秘事,两百余年来,文人笔记记载甚多,民间又多有流传,军中儿郎又如何不知。
到了今日,随着国事崩坏,天灾不绝,人相食之事更是不曾绝耳。崇祯元年,陕西大旱,赤地千里,百姓无粮,饥民相聚为盗,流殍载道,人相食。甚至有盗墓贼将yi精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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