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航空力量
这种后来被命名为“海鹰”的战斗机能否在一九四一年初服役,得看成都飞机制造厂能否及时完成后期设计。
所幸的是,成都飞机制造厂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复。
冯承乾来到成都的时候,成飞正在组装“海鹰”的生产线,而为“海鹰”配套建设的发动机生产线已经投产,国产的十四缸星型发动机在可靠性与使用寿命等指标上,已经达到了基本设计指标。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海鹰”将在试飞结束之后、也就是十二月初开始小批量生产,在一九四一年开始大规模生产。
只是,冯承乾的目的没有这么简单。
在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冯承乾提出了一个要求,即海军可以把所有专利技术转交给成都飞机制造厂,让成飞在此基础上为空军开发新式战斗机,但是成飞也得拿出专利权,让其他飞机制造厂能够生产这种战机。
最初的时候,成飞并不想答应冯承乾的要求,也不好直接拒绝。
要知道,这意味着其他飞机制造厂也能从海军获得订单,等于降低了成飞的利润,而损失得由成飞承担。
冯承乾没有做出让步,而是明确提出,成飞不可能按时完成海军的订单,而按照战时动员法,成飞必须服从海军的要求。说白了,如果成飞不能在此事上做出让步,就算海军不会取消订单,也会按照战士动员法,强制成飞交出专利权,或者以成飞没能按计划完成海军的订单而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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