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一九七四年,最引人瞩目的不是阿以签署停战协议,而是发生在中国的两件事情。
一九七四年一月,在春节休会前,中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意义重大的法案,即《贵重金属储备法》,明确规定黄金为战略储备贵重金属,禁止以任何名义将用于战略储备的黄金输出国外。
显然,这不仅仅是一部只针对中国国内的法案。
在该法案正式生效之后,其他国家存放在中国的黄金也将受到影响,即其他国家存放在中国中央银行金库里的黄金将只具有流通价值,即只用来进行贸易结算,必须无条件的存放在中国的金库里面。
说白了,即便拥有这些黄金的国家想要提现,得到的也不是黄金,而是等值货币。
显然,这件事情立即引发了金融风暴。
一时之间,华元被彻底看空。
对老百姓来说,最理想的选择肯定是立即把手里的华元兑换成黄金,或者是用来购买一切能够保值的商品。
可是,对国家而言,就没有这么简单了。
最受伤的,正是那些通过出口石油发财的阿拉伯国家,特别是海湾地区的产油国。
比如,沙特拥有数百亿华元的外汇储备,在中国中央银行里存放了一千多吨黄金,而这几百亿的外汇根本不可能兑换成黄金,存放在中国的黄金也无法提取出来,也就必然会在金融风暴中遭受惨重损失。
紧接着。中国当局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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