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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5节 科场大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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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节 科场大案(4)

事涉蒙古勋贵,一品大员,按照朝廷的法度,翁心存和周祖培几个便没有了审理之权,皇帝再下谕旨,简郑亲王端华、礼亲王世铎、惠穆郡王绵愉三人,会同刑部、宗人府、内务府共同办理,一定要把柏葰在戊午年科场大案中所有违法事体一一指明定谳,具折陈奏。

审问之下,并无多少新意,更多的还是和靳祥、浦安等人所作证供相吻合之处,端华看看差不多了,命人将柏葰暂时带回去,继续收押,这一面,和刑部各堂、军机处共同商议定拟罪名一事。

因为上谕中有‘柏葰背负朕躬多次训诫之言,人臣不敬,莫以为甚’的字样,量刑的时候,首先要扣准了的,就是柏葰的大不敬罪名——只凭这一点来说,唯一的处置便是死罪,至于其他听受嘱托,交通舞弊,虽然律例上所载的也是死罪,但与前者比较起来,能够通融的余地就很大了。

不过清朝自立国以来,还不曾有一位宰相级别的大员当街问斩的前例,为朝廷体面计,为一品大员的荣尊计,料想折子报上去,总会有恩命的。更不用提朝廷有八议制度,以柏葰一品大员、蒙古勋贵之身,完全可以称得上一个‘贵’字,所以不论是端华几个办案王公,抑或是柏葰本人,都并不害怕,认为死罪是一定可以免的。

不料皇帝执意要杀柏葰——倒不全然是为了这一次科场舞弊,而是为了日后更加大肆推行新政,铲除朝中、外省各地方官员之间的那一派颓废、贪墨之风——即便心中再有不忍,说不得也只好牺牲柏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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