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
第1次
19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孙志明 王飞 南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被讯问人:朝玲
问:姓名
答:朝玲
性别:女
年龄:28岁
出生年月日:
民族:汉
文化程度:小学
工作单位:无
家庭住址:南部县楠木镇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四口人。老公,李辉,34岁,常年在外打工;儿子,李建川,10岁,上学;公婆,75岁。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在朝家坝老祠堂念过几年小学,16岁经媒人介绍嫁给现在老公李辉,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李辉92年之后常年不在家。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不知道,可能跟我老公的案子有关。
问:这些东西是不是你老公的(出示李辉遗物)?
答:就是。
问: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什么时候?
答:记不太清,可能92年之后就基本没怎么见过面了。
问:那你的经济来源从哪里来?
答:主要是公婆有点积蓄,另外娘家人偶尔过了来看的时候会给点钱我。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朝玲(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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