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
这是唐朝时对地皮、房产的限购政策,而这种政策,延续了一千多年,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缺一不可,和现在有钱就可以做“房叔、房爷、房姐”不同,受到挺多的限制,就是谈成了交易,也得到官府辖下主管户部的户部同意,才同完成交易。
要不然,就算你的契约做得再好,也得不到官司方的认同。
幸好,现在刘远被驱逐出金田刘氏,孤身一人,无须经他们同意,至于那位神秘的二品大员,无论是领居还是亲人,也没人敢开罪他持反对的意见,在交割时异常的顺利,等刘远把凑到的七千五百两银子交了出去(己交了五百两作为订金),终于换来了一纸薄薄的地契。
地契上,白纸黑字地注定,瘦西湖边那大宅子完全归刘远所有。
从拿到地契的那一刻开始,大宅子里的所有东西,包括一草一木,都归刘远所有了。
不容易啊,刘远托着那一纸地契,这对他来说,还真是有点来之不易,这是他的第一份产业,也是来来大唐后最奢侈的一次消费。
“刘公子挺爽的,祝你好运,我要带银子回禀老爷才行。”那吕三管看到尘埃落定后,长长松了一口气,有点幸灾乐祸对刘远说。
怎么也好,这宅子终于出手了,自己也不用在这里提心吊胆地守着,老爷他们己经放弃这宅子,现在成功售出,回收了八千两的银子,他可算立了一大功,老夫人说了,重重有奖,吕三管家乐得不行,心情大好之下,难得还安抚了一下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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