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英国人的战争准备(上)
无论公产,还是私产,都起源于原始社会。但作为一项成文法律的叙述,则出现在古代罗马时代,罗马法典已开始明确两者的区别。然而,随着欧洲进入黑暗时代,公产与私产统统沦为天主教会与君主贵族一同玩耍的钱袋。
受文艺复兴的影响,加之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思潮运动的大力推动,在众多民法学者的长期努力下,欧洲君主们逐渐接受了一项战争公约:交战一方可以公开强迫另一方政-府、民众交付其掌握的公产,用于承担入侵者的税赋与粮秣,这是“合乎法律“的行为。
然而,民众的私产不在被征收之内,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近代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陆续聘起随军律师,除了协助军法处与军事法庭,调查违纪官兵,为代理人进行有限度的辩护外,他们的更多职责,是给战争中的指挥官们提供一系列法律咨询,尤其是要配合审查会计和军需官,查清与辨别被占领区的公产数量与规模,防止当地贵族或民众伺机把己方军队的胜利品,政-府公产中饱私囊,化为私有。
从大革-命时期到拿破仑时代,法国-军队在意大利、奥利地、荷兰与比利时,以及德意志诸侯国,所掠夺的巨额财富,大都来自于当地政-府的公产,包括在征服意大利半岛中所获的3000万金路易,但对于普通民众的私产却极少问津。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