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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大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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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将进一步打击官、黑勾结以及一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人民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在这里,特别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惯偷、以及有组织强迫妇女卖yin、拐卖贩卖婴幼儿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却又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会受到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行为和人员的此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正,国家将对一些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重处罚,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再只是罚款、拘留这样轻的处罚。”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偷银”,这次国家的修正fa案里特别对小偷小摸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规定的对于轻的情节罚款了事,重的情节才会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

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见得太多了,对这些小偷的行为进行罚款算得了什么呢?出来以后还不是继续偷窃。他们的钱财从哪里来?那是他们的正当劳动所得吗?那都是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出来的钱,只是简单罚款的话,说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的成为老百姓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却还要为侵害自己的人的过错买单,这是正常的逻辑吗?

而且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行为已经成行成业,形成了有组织的偷盗、贩卖一条龙行业。同案犯对于有反抗的事主进行阻挡、拦截等,对于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进行身体伤害、报复等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了现在国人对于这些小偷小摸的状态持冷漠的态度,虽然也有不少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这些英雄过后还要面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报复和被救事主不出来佐证等等一系列不平之事,这样的事情见多了以后谁还敢面对犯罪行为的时候挺身而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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