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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节 王芬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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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是冀州刺史的目前的治所。

在大汉朝的初期,原本刺史一职,并不是什么时候都会设立的。所以,每一个新上任的刺史,都有权利自行挑选治所。王芬为了有效的压制冀州境内的黄巾余孽,特地将治所选在高邑,就是看中了高邑离巨鹿郡近,又靠近太行山的位置。

对于王刺史笔下的大事,麹义其实没有兴趣。说白了,他就是一个武人,除了打仗,对国家大事并没有多少发言权。麹义就算到了高邑,王刺史的大事,他也只有听的份。他要是想发表些个人见解,也绝不会被王芬看重。

由于时间充分,麹义又在营中,训练了几天兵马,这才踏上了前往高邑的路途。不一日,路程就走完了。赶在八月初一这一天,麹义一行人,不急不缓的来到刺史所在的寺所,拜见刺史王芬。

王芬已经年过五旬,须发半白。但是,他那双鹰隼般的狭长眼睛,依然炯炯有神,每当盯住谁,谁就会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压力。麹义虽然在战场上杀人无数,可若是被王芬盯着,也会不自觉的运起体内的“战炁”,以加强心中的安全感。

“向道【麹义】,来的正好!吾给你介绍,这位是故陈太傅之子陈逸、陈伯闲;这位是平原襄楷先生。”

麹义一听,急忙对王芬的两名客人行礼。

故陈太傅,指的是党人中号称“三君”之一的陈蕃、陈仲举。平原襄楷,则是当今世上,名声最著的方士,星象、占卜、相面之术,号称天下第一。以两位客人的身份。自然当得起麹义的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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