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珍珍能不能在酒吧留下来,我和帅帅在经理面前美言几句。(本章节由网网友上传).:最终,经理同意她在店里面做服务生,每个月有一千八百块钱的工资。而如果她要唱歌的话,这块暂时是没钱的。
可以说,珍珍的目的实现了,而且她认人认的还算准,我帮到了她至少,没遇到骗财骗色的骗子。
我能够眼睁睁的看到,珍珍的舞台经验在一点点增长,她的自信心也在提高虽然每天晚上,她最多只有一首歌的机会,跟我唱对唱歌曲。
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之内,珍珍和我的关系比较紧密。有了这份服务生兼职临时歌手的工作之后,她已经不在鼓楼桥南边那家青年旅社住了,而是租住了一个位于东二环以内的隔断平房。但每周都会有一到两天,白天的时候做公交车到我这里。
练歌倒是其次,主要是洗澡和洗衣服。如果我提出需要,她会毫不犹豫的配合我。
所以有的时候,她也会住在我这里过夜。
这种关系怎么形容呢?有点像同事,有点像朋友,但其实更像是炮友。有定期性关系的那种。对,珍珍其实算是我严格意义上的第一个炮友吧随叫随到的那种。
记得我曾经开玩笑问她为什么“投靠”我而不是经理或者是其他的歌手,她居然说我唱歌好听,那天晚上第一次听我唱歌的时候就被我的歌打动了,还说,“张哥我跟你在音乐上有点心灵相通一见如故的感觉”。所以,跟我她是愿意的,跟别人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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