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半个小时,条约型战列舰与快速战列舰的性能差距就彻底体现了出来。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乔治五世”级为“条约型战列舰”。该舰设计的时候,《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还没有失效,对各国海军都有着强大的约束力,为了条约的规定,英国海军不得不想方设法的平衡战舰的各项性能,最终造成该舰仅配备了十门十四英寸舰炮,且存在严重的防护缺陷。
实际上,“皇帝”级、“皇帝”级乙型,以及美国的“北卡罗来纳”级、“南达科他”级,法国的“黎塞留”级,意大利的“维内托”级,甚至德国的“俾斯麦”级,都只算得上是“条约型战列舰”,或者“超条约型战列舰”。
这些条约型战列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为了提高速度,降低了综合防护与生存能力。
可以说,要在有限的排水量(或者有限的技术基础)的基础之上建造出强大的快速战列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在《伦敦海军条约》签署之前,明帝国坚决要求将战列舰的排水量放宽到四万五千吨,美国在最初反对之后,也转而支持放宽战列舰的排水量,最终英国不得不同意放宽排水量的根本原因。以战争爆发前的技术水平,只有标准排水量超过四万五千吨的战列舰才能够获得足够的综合防护与综合生存能力。
“省”级战列舰,就是帝国海军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快速战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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