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了双方的意见,刘芾把当时的国际环境给大家讲了讲,分析了一下两种处理方法各自存在的利弊。
首先就是制裁派,刘芾觉得他们的方式在国家环境比较和平的时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毕竟世界各国都闲着呢,你也不好用太激烈的手段去刺激各国的心脏,但是这个方法不太适合当下的南海联邦,因为南海联邦成立的的时日尚短,在国际上的地位并不高,外交手段不见得能取得什么成果。
但是讨伐派的观点也有些太直接了,那些排华的当地人大多是老百姓,你总不能冲上爪哇岛,把上面的当地人全给杀了吧,所以,光出兵也不太可行。
最后,刘芾说出了自己的打算,那就是一边用外交手段向荷兰政府施压,并宣布将派遣两支调查团,前往爪哇和加里曼丹岛对事件进行调查。
1917年1月30日,南海联邦政府正式通告荷兰政府,要求对方尽快平息荷属东印度地区的排华行为,并允许联邦调查团进入有排华行为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以便对后续赔偿问题作出判断,而对于那些由烧杀行为的当地人,联邦政府要求引渡到南海联邦进行审判,并要求荷兰政府公开声明,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由于荷兰在南海联邦没有外交机构,这份通告由海南联邦外交部派遣外交官员,专门前往巴达维亚,交给哪里的荷兰总督。在这份通告的最后,是一个期限,南海联邦政府限荷兰政府在接到通告之后的72小时内必须答复,否则,南海联邦将视荷兰政府为拒绝联邦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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