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谈判人员不是吃素的,飞快展开了反击。最终,双方还是谈妥了此事,以两百万的价格达成协议,但是这两百万中不包含形象使用权,那就意味着颜青萱的形象不可能出现在产品的包装等方面,甚至连平面纸板都不行。还有就是这项产品绝不可以在电视购物等广告中用到颜青萱的形象,对方倒是果断的点头,反正他们没打算做什么电视购物广告。
这两条都是很有道理的,电视购物广告是叶秋感觉中最烂的广告,要是颜青萱做这样的广告,那她的形象就会受损。形象使用权他更是一定要抓在手里,要是像其他明星一样恨不得把自己的形象出现在所有产品的包装上,那就太低俗了。而且,要不了几个月,就使人看得厌烦。
电视广告可以帮助颜青萱始终保持一定的曝光率,只要限制了这广告的播放次数与广告形式就行了。
这是一次成果巨大的谈判,也是颜青萱的第一个广告。两百万呀,就算是一线明星都不过是这样的价格,有了这一次的价码,后面的广告就有了价格依据――要请颜青萱拍广告?少了两百万就还是躲墙角哭去吧。
叶秋之所以如此重视形象权,那是因为他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观点。他认为,演员不应该太高调,也不适合高调。理由很简单,观众进电影院看电影,有很大部分是因为他们想看某个明星演员,那与看海报是不一样的感觉。所以,电视演员一边演电视剧一边演电影罕有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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