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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七章 第一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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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能是汉人,祖上在洪武年间迁来的辽东,隶属辽东最大的一个卫所东宁卫。原本,虽然刚刚迁移过来的时候,虽然日子过得苦,但随着家里几代人的努力,日子也算稍稍有了点儿改善,不说是大富小康,至少是吃的饱,穿的暖。可惜,这一切都随着时间的发展消失的一干二净。

卫所屯田之制败坏,军户生活受到卫所官吏层层盘剥,生活困苦,许多人家都不得不选择逃亡。不过,李能一家还算幸运,被一名官吏隐占为家丁,到了李能父亲一代,又随着主家投到了时任抚顺参将的李永芳麾下。后来,也就是七年前,李永芳叛国,投靠了努尔哈赤,李能父亲当时是李永芳麾下的一名军士,自然也跟着投靠了过去。当时,许多人都暗地里骂李永芳是汉奸。可李能的父亲却不这样认为。李能还记得当时自己父亲说过的话:“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口饭。谁给咱饭吃,咱就给谁卖命。忠心朝廷的有什么用?咱们一家当初落得个没吃没喝,还不是朝廷弄的?那些当官的全都他妈的是王八蛋,一个个比扒皮的还狠,别看他们嘴上说的轻巧,等到了咱这地步,肯定比咱还没出息!”

之后,李能记得,他父亲很爽快地就剪去了一头乌发,只在后脑勺那儿留了一撮毛,之后编成了一个老鼠尾巴一样的小辫儿,也就是女真人所说的“金须鼠尾”,又把他的小脑袋也剃了。接着,父子俩又去抚顺城里的总兵衙门领了大母猪两头,狗四条,鸡十只,还有粮食、衣服、被褥若干……据说这些都是英明汗赐的,凡是跟着李参将一起投靠过去的一千多户汉人,每家都有。(打下抚顺之后,努尔哈赤确实曾经特别抚恤城中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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