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停薪留职
转眼到了九五年十二月十日,县卫生局、庄野镇镇政府、庄野镇卫生院以及史海同时接到了县法院行政判决书。(本章节由网网友上传)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被告县卫生局,法人代表曹一旦,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熊丰毅系该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西城律师事务所的祝律师,被告庄野镇镇政府,法人代表卜大清,系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甄红,系该镇副镇长,委托代理人郭门庆,庄野卫生院院长。原告史海庄野镇卫生院药库保管员,委托代理人解乃,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理查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那批失效药不是原告所为,本院认为,庄野镇镇政府、县卫生局所作的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没有适用法条,且认定事实不清,缺乏确凿证据,致其结果错误,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诉讼费应庄野镇镇政府、县卫生局共同承担。熊副局长看罢判决书,大为恼火,在电话里就与郭门庆大吵大嚷起来。
熊副局长抱怨郭门庆没把握事实,就挑起这场官司,如今输的这么惨,可把卫生局的面子丢尽了。
郭门庆听了,也在电话里嚷道:“输的好惨,足以说明你们卫生局是些酒囊饭袋,与我郭门庆什么关系,不是还有上诉的权利吗?组织好材料再上诉就是。”
熊副局长说:“你看热闹还没看够?让我们再去丢人现眼。”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