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电网络的两个谈判,早已进入了尾声,萧奇和花旗银行签署了一个抵押贷款的协议后,八亿美金就划到了萧奇的账上。
恰好唐明香此时也从安大略湖回来了,于是在贷款到达的第二天,在马里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见证下,唐明香以明香控股董事长的名义,和北电网络签署了购买和受让合同,一亿美金打到了北电网络的账户后,合约成立。
收购自然不会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的简单。
明香控股是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首先在法律上并不是华国的,并且唐明香还签署了承诺,绝对不会转移北电网络的资产和技术去华国,只在美国发展。
完成了上述的两大步骤,再加上花旗银行的全力支持、北电网络的强烈愿望,美国的相关机构才算批准了这个收购。
否则,换成了其它任何一家华国公司来,那么美国法院和国会的反应都是:不准,滚回去!
还别不相信,当年的海尔收购国泰,美国国会就是这么干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甚至连反垄断法都没有用到,就这么凭感觉的驳回了申请。
而他们到了华国,收购华国一切好的公司,倒是要求尊重法律了,而且不依照他们的意思就要大吵大闹,简直是无耻之极!
萧奇正是因为知道这些内幕,所以才特意成立了两个在国际金融自由区的的公司,利用它们来收购国外,特别是欧美这种海岸法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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