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刚刚不可一世的刀疤脸佣兵被吓成这副模样,皇凯也好奇的朝声音发出的地方望去,想看看到底是何方高人能有这么牛b的震慑力。
只见吧台前慢慢走出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白人大汉,他一身标准的美国西部牛仔打扮,头上戴着一顶拉风的牛仔毡帽,脖子上斜斜系着一条红白格子的三角巾,皮质马甲上挂着大大小小的铁链,一条牛仔裤外侧的裤缝位置挂着长长的流苏,脚上的马靴布满了灰尘,只有靴子后跟处的马刺闪闪发亮。
最吸引人目光的还是这白人牛仔腰间的那两把超大号左轮手枪,说是手枪,其实就他那左轮手枪的口径来讲绝对算的上是“手炮”了。那枪管粗的,足足有40毫米直径!而且一把左轮手枪就有整整半米长,全合金结构,估计最少一支手枪得有7、8公斤重。
“我是龙吟城枪火佣兵中队的中队长——约翰,在这儿熟悉我的人都叫我——枪王!”白人大汉冷冷的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枪王?!”皇凯和众mm楞了一下,随机都捂嘴笑了起来。
“估计小贝要是在这儿绝对会被称为‘枪神’!”皇凯打趣的和三位mm说道。
这时一个年纪在十六七岁的小酒保凑到皇凯身边小声的提醒皇凯道:
“他可是这一带佣兵的头儿,谁都不敢惹他,因为他动不动就和别人决斗,而且从来没有输过,许多外来佣兵不知道他底细和他决斗,没有一个生还的!所以他还有一个外号叫做‘夺命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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