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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新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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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都对保甲法实行后一立竿见影的好处视而不见。那就是大宋朝的治安状况:之前大叛乱、小造反每年都有,自从有了保甲法,州县之间因禁军太远、厢兵太烂造成的管制空白立即被填补,终神宗一朝,再没任何叛乱发生!

11日,王安石、韩绛2人正式升任大宋宰相。王珪任参知政事。

14日,西夏侵略大宋泾原路镇戎军,三川寨巡检赵普以伏兵击败之。

22日,在上个月诸路改议更戍法的基础上,宰相王安石推出第五项新法,这项新法可说与青苗法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免役法(或称募役法)出台!要了解这法令,得先清楚宋朝之前一直在用什么法令?那就是“差役法”

“差”顾名思义就是当差。宋朝把所有国民按家产多少,分为9等。这里先不说家产多少随时都会变动,如家里着火烧光了或突然间买卖兴隆赚大了,只说这九等人家分别都要为国家做些什么:

九等里,后五等有福了,他们基本上与这件事无关。而上四等的人家较惨,他们要为国出力,谁让你们有钱呢?而之所以有钱,就是因你们聪明能干,国家正需你们这样的人才。那让你们当什么差呢?说来也简单,通常来说叫“衙前”这词非常形象明确,就是在各级国家衙门前打杂。具体如国家收税,收上的各种物资、粮米绢缎之类。注意不是钱,宋朝货币虽与之前朝代相比空前发达,可也没到能用货币转换物资收税的程度(除现代社会,没任何朝代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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