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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六章 ——总理解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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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九月初六日,上午,御门听政后,紫禁城外东北角,内十三衙门之尚方院[1]。

大清国多罗贝勒、皇二子、下五旗宗室总理大臣、火器营左总统大臣、爱新觉罗·玄烨,或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央某部委副处长级国家公务员曾弘毅,一身冠服顶戴,端坐在尚方院大堂的左上位,监审“镶白旗包衣人孙狗子殴伤宗室案”。

弘毅可是利用散朝之后的点滴时间,应额色黑和觉罗巴哈纳两位内翰林院大学士之约,先给他们详细解读了这次下五旗“改革”的初衷和举措,以便于他们好好起草一份能够令皇上满意的诏书,而后才和身兼刑部满尚书的巴哈纳一起赶到尚方院来的。

今日此案的主审,一是宗人府宗令安郡王岳乐,一是刑部满尚书觉罗巴哈纳[2],排名最后的,却是这尚方院的主官、郎中尚立贵!

第一次参与堂审的弘毅,经受了一次血淋淋的刺激。看着下面不能说是跪着,只能算作趴着的张狗子,弘毅真是有些动了尽快改革这种严刑逼供政策的念头!

仅仅是三天前,还是飞扬拨扈、不可一世的旗主奴才,如今已经没有了一丝人形,假若不是还有气若游丝的呼吸,连带着面前散落发辫的飘动,眼前这人,基本上可以算作是几件破衣烂衫、外加一堆血肉模糊的碎肉断骨了。

弘毅也知道,这底下的孙狗子其实就是自己一手撺掇起来的,今天的半死不活,一成是他作茧自缚,九成却是自己诡计多端的结果。也怪不得尚方院这帮太监,哪一个知道了这小子殴伤他时下最最得宠的皇二子贝勒爷,还不下了死手?现如今的孙狗子,只是三天的时间,就一定是求个速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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