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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槐西杂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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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再掌乌台,每有法司会谳事,故寓直西苑之日多.借得袁氏婿数楹,榜曰“槐西老屋”。公馀退食,辄憩息其间。距城数十里,自僚属白事外,宾客殊稀。

昼长多暇,晏坐而已。旧有二书,为书肆所刊刻。缘是友朋聚集,多以异闻相告。因置一册于是地,遇轮直则忆而杂书之,非轮直之日则已,其不能尽忆则亦已。岁月□寻,不觉又得四卷,孙树馨录为一帙,题曰;其体例则犹之前二书耳。自今以往,或竟懒而辍笔欤,则以为之三录可也;或老不能闲,又有所缀欤,则以为之丙志亦可也。

壬子六月,观弈道人识。

之首。颇乖史法(祖君彦称兰陵公主逼幸告终。盖欲甚炀帝之恶,当以史文为正)。沧州医者张作霖言:其乡有少妇,夫死未周岁辄嫁。越两岁,后夫又死,乃誓不再适,竟守志终身。尝问一邻妇病,邻妇忽嗔目作其前夫语曰:“尔甘为某守,不为我守何也?”少妇毅然对曰:“尔不以结发视我,三年曾无一肝鬲语,我安得为尔守!彼不以再醮轻我,两载之中,恩深义重,我安得不为彼守!尔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语塞而退。此与兰陵公主事相类。盖亦豫让“众人遇我,众人报之;国士遇我,国士报之”之意也。然五伦之中,惟朋友以义合:不计较报施,厚道也;即计较报施,犹直道也。兄弟天属,已不可言报施;况君臣父子夫妇,义属三纲哉。渔洋山人作诗曰:“国士桥边水,千年恨不穷;如闻柱厉叔,死报莒敖公。”自谓可以敦薄俗,斯言允矣。然柱厉叔以不见知而放逐,乃挺身死难,以愧人君不知其臣者(事见刘向),是犹怨怼之意;特与君较是非,非为君捍社稷也。其事可风,其言则未协乎义。或记载者之失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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