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1-04
建设一支强军,首先需要适当的军纪。
不同的军纪,缔造出不同的军队。秦军的军法最为严苛,比如;对临阵降敌的军人处以“灭三族”的惩罚。漏泄军事机密即处死刑。
不管是故意逗留还是无意迟到,只要作战部队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贻误了战机,就属于违犯军令,构成失期罪。秦法规定:“失期,法皆斩。”
有“敦(屯)表律”:“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迟)未到战所,告日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如果有城陷尚未到达战场又谎称战死者,要处以耐刑,知情者罚一甲,同伍者罚二甲。失期罪属于没有遵守作战命令、及时进入战斗岗位的犯罪,秦律根据情节轻重,对失期罪处以从死刑到耐刑不等的刑罚。
:“陷队之士,面十八人……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陷队即敢死队,敢死队不拼死作战,就要处以刺面、割鼻的刑罚。
残酷的军法,固然使秦军战力强大,可是缺点是、难以持久。
在一定的时间内锻造出一支强悍的军队,但这种模式却是致命的——长期进行这种穷兵黩武的模式,总有一天会耗尽国家最后一点基础,苛法暴政也最终会使百姓陷入忍无可忍的地步,从而使国家祸起萧墙,从内部开始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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