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自为自己不是一个嗜杀的人,大臣也是这么认为的。可这么些年来却没有哪一年是没有杀过人的。
你挪用府库为自家办工厂,看似解决了更多百姓就业的问题,可挪用府库本就是死罪。现在给你时日补齐所挪用之府库应该说是皇恩浩荡,可你自以为事的认为查不出来就是取死之道了。这些人杀了也就杀了,自己找死也没办法。可其家人何其罪也,要受此牵连让娇妻弱女的发配边疆为国戍边。
“老臣启奏吾皇圣明。”早会上,李鸿章出班奏道:“充州知府挪用库银为己谋私,触犯我大清律法被诛乃咎由自取。然其父母妻儿却要被吾皇一旨发配边疆,微臣以为不妥。据调查所知,充州知府挪用库银一事,其家人均进行劝阻,然充州知府一意孤行,最后被诛。微臣以为诛其首犯没收其非法所得乃正我大清律例之尊严,但请吾皇念在充州知府以往之功绩,留一小屋收容其家眷得以生活,以至示吾皇之心胸。请吾皇明鉴。”
没人喜欢诛连,从宰相李鸿章到最小的从九品小史,没有一个人喜欢。出任为官除了光宗耀祖外,不就想着可以借着官位让家人过的好一点,为子孙后代多集攒一些。此皆人之常情,杀其主犯最多再没收非法所得也就是了。一但发配边疆,这一家老小还有活路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官场就像一个大泥坑,进去的人哪能真有一个清白的。要不然也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么一说了。再说。他们立功表绩,不就想着有一天能借着功绩救自己一命,最不既也能保家小一命。不然谁还费这个气力。可皇上一而再,再而三的这么搞,大臣们就不乐意了。没有人愿意看到大清律例上会出现一条:一人犯法诛连全家。此类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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