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曰:“见似目瞿,闻名心翟。”有所感触,侧怆心眼,若在从容平常之地,幸须申其情耳。必不可避,亦当忍之,犹如伯叔、兄弟,酷类先人,可得终身肠断与之绝耶?又“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君所无私讳”。盖知闻名须有消息,不必期於颠沛而走也。梁世谢举”,甚有声誉,闻讳必哭,为世所讥。又有臧逢世,臧严之子也,笃学修行,不坠门风,孝元经牧江州,遣往建昌督事,郡县民庶,竞修笺书,朝夕辐辏,几案盈积,书有称“严寒”者,必对之流涕,不省取记,多废公事,物情怨骇’,竟以不办而还。此并过事也。
近在扬都,有一士人讳审,而与沉氏交给周厚,沉与其书,名而不姓,此非人情也。
昔候霸之子孙,称其祖父曰家公;陈思王称其父为家父,母为家母;潘尼 称其祖曰家祖:古人之所行,令人之所笑也。今南北风俗,言其祖及二亲,无云人言,言已世父“,以次第称之,不云“家”者,以尊于父,不敢“家”也。凡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则以夫氏称之,在室则以次第称之,言礼成他族,不得云“家”也。子孙不得称“家”者,轻略之也。蔡邕书集呼其姑、姊为家姑、家姊,班固书集亦云家孙,今并不行也。
凡与人言,称彼祖父母、世父母;父母及长姑,皆加“尊”字,自叔父母已下,则加“贤”子,尊卑之差也。王羲之书,称彼之母与自称己母同,不云“尊”字,今所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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