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对凌墨欠身谢过,才在一侧的椅子上坐了。
李德宁刚满十七岁,是家中的第七子,正妻所生的“老儿子”,在家中十分受宠。他虽未娶妻,妾室已有了三个。本次殒命的,正是月前才进门的侍妾,名唤红豆。
红豆是画舫女子,正是豆蔻梢头的年龄。李德宁花了纹银一百两,将她买回家中。
“红豆喜欢唱歌,绣工也好。”李德宁的眼圈有点红:“只是她胆子很小。就在她死的前一天,我有事外出,她还拉着我的手,嘱我早些回来。只是没想到,等我回到家中后,她却已经死了。”
凌墨翻过卷宗。红豆是死在自己的卧房内。死前似乎正在沐浴,未曾着衣。发现她死在卧房内的,正是李德宁。
李家认为红豆许是在沐浴时不小心溺水而死,所以报了意外溺亡,但是仵作验尸,则称其“内腑有损”,疑似他杀。
“红豆是你所杀吗?”凌墨随口问道。
“当然不是。”李德宁吓了一跳:“我没有杀任何人。”
凌墨微微一笑:“李公子不必害怕。按有宋律例,凡命案必须明断,凶手负其责。若父杀不孝子、夫诛失德妻妾者,亦应昭告凶手,其罪不究。”
“若是红豆有失德败行之举,你便是杀了也无妨。”
李德宁气得满脸通红:“红豆虽出身画舫,却洁身自好,做了我的侍妾之后,更是循规蹈矩,恪守妇道,不曾有任何败德之举,我有何理由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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